甲方: (以下简称甲方)
乙方: (以下简称乙方)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及其他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,遵循平等、自愿、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,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,达成如下协议。
一、工程地点:
清水四组中心村312国道南北两侧
二、工程内容:
1、国道南接通到北总管道,架设厚度4.0cm108管180米,砌留水井5个。
2、国道北侧架设厚度4.0cm108管360米,砌留水井8个。
3、架设Φ300PE管下水管道540米,砌下水井9个(注:管线长度根据实际开挖丈量结算)。
三、工程工期
开工日期: 年 月 日
竣工日期: 年 月 日
四、工程价款
工程款共计222970元,其中:暖气管道540米,共计16087元;下水管道540米,共计62100元。
五、甲乙双方的责任
1、甲、乙双方共同协商管道走向、放线。
2、甲方应提供乙方安装管道时临时水、电供应,费用由乙方承担。
3、甲方负责建设区域的管理协调工作。
4、乙方所购买的材料,必须有合格证和检验报告。
5、乙方负责供暖调试,并达到设计要求,费用由乙方承担。
6、乙方在施工时应充分考虑今后甲方在使用中的维护方便。
7、乙方负责施工中对甲方其他设施的保护,如有损坏应负责修理或赔偿。
8、乙方应充分考虑甲方提出的分段施工的要求,在施工中合理安排以免造成重复浪费。
9、乙方负责在施工结束后,将工程正式管网图纸一式两份提供给甲方。
六、安全施工
在施工过程中,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工程安全要求严格操作规程,若出现不安全事故,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。
七、质量保修
乙方应按法律、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,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。
八、违约责任:
乙方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,如不按时完成工程,每天按总工程价款的5%扣除违约金。
协议经双方签字即可生效,协议一式三份,双方各执一份,小城镇建设办公室保留一份。
本合同的附件或附加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,具有同等效力。未尽事宜,双反协商解决。
甲方:____________
乙方:____________